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五、

五、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过渡期内的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13年3月底前报监管部门并认真执行。各商业银行应指定专门部门持续跟踪本行《资本办法》实施的基本情况,每半年将实施情况报送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