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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07年) 为了推进银行业依法监管工作,遵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目前仍然适用的以及存在因上位法修改或者废止而失去立法依据的情形,因所规范事项已由上位法规范而无存在必要的情形,因所规范事项已由新文件规范而无存在必要的情形,因现实情况变化而明显不适应银行业或者银行业监管发展情形的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本次清理共修改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6件,确定应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9件,并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和第5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推进银行业依法监管工作,遵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目前仍然适用的以及存在因上位法修改或者废止而失去立法依据的情形,因所规范事项已由上位法规范而无存在必要的情形,因所规范事项已由新文件规范而无存在必要的情形,因现实情况变化而明显不适应银行业或者银行业监管发展情形的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本次清理共修改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6件,确定应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9件,并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和第5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