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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2019年) 十、

十、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和地方银行业法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