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十二、
十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
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实施整改。
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实施整改。
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