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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财务公司由于发生合并与分立、跨省级派出机构变更住所,或者所属集团被收购或重组而设立分公司的,应与前述变更事项一并提出申请,许可程序分别适用财务公司合并与分立、跨省级派出机构变更住所、或者因所属集团被收购或重组而进行股权变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