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七章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涉密监管数据按照国家和银保监会保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银保监局承担辖区监管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和管理要求,强化监管数据安全保护。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