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章 监管数据采集、存储和加工处理 第十一条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监管数据采集、存储和加工处理 第十一条 监管数据应通过监管工作网或金融专网进行传输。因客观条件限制需要通过物理介质、互联网或其它网络传输的,应经归口管理部门评估同意。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