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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0年) (四)

(四) 坚持金融监管部门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动协调,形成防范打击合力。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配合,发挥个案警示作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监督惩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