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0年) 四、 切实提高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服务质效 (十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0年) (十二) 四、 切实提高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服务质效 (十二) 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改善市场融资环境。银行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减免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规范信贷融资收费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保险机构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应当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准确测算风险损失率,并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费率。 四、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