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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0年) (八)
(八) 对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一放了之”“只放不管”,应加强风险评估,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对地方中小法人银行跨区域设立机构等事项,要加强事前沟通,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安排,强化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质效。要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