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2019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天津、河北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自《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保监发〔2017〕1 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发布以来,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工作… 一、 《试点办法》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21年2月1日。 二、 试点地区银保监局要根据《试点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加强区域保险市场监管,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三、 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应将《试点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