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 近年来,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偏离融物本源,忽视租赁物合规管理和风险缓释作用,存在以融物为名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为进一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找准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近年来,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偏离融物本源,忽视租赁物合规管理和风险缓释作用,存在以融物为名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为进一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找准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