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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2019年) (十八)

(十八) 各金融监管局要严格审核监管名单内商业保理企业股权变更申请,对新股东的背景实力、入股动机、入股资金来源等加强审查,严禁新股东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商业保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