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2019年) 5. 重大待决诉讼、仲裁。 三、 稳妥推进分类处置 (十五) 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企业。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2019年) 各金融监管局要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各金融监管局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 重大待决诉讼、仲裁。 三、 稳妥推进分类处置 (十五) 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企业。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各金融监管局要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各金融监管局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五)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