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2019年) 5.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2019年) 5. 5. 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八) 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局)要重点分析商业保理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风险,评价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性,关注风险的外溢和… (九) 各金融监管局要全面持续收集商业保理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风险信息,清晰连续地了解和掌握企业基本状况,要求其定期报送报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及其他… (十) 各金融监管局要结合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监管要求,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提升现场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现场检查可采取询问商业保理企业工作人员、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系统数据等方式,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 (十一) 商业保理企业应在下列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局报告: 4.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