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2019年) 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2019年) 二、 二、 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 (六) 保险公司应当与合作中介渠道主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的管控责任,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七)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管理档案。准确记载合作主体的机构业务资质、人员执业资质、股东风险测评、培训、业务情况以及合规性评价等。 (八)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中介渠道保单真实性管理,加强客户信息收集、记录、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管控。 (九)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完善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加强执业过程管理,确保执业登记数据真实、准确。建立产品销售定期排查机制,坚决禁… (十) 保险公司应当做好专业代理、经纪机构等合作主体的业务资质审核与合规管理,业务档案要真实、准确。 (十一)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邮政、车商等保险兼业代理渠道管理,承担业务合规性管理责任,建立定期数据核对机制,确保保单信息真实性。 (十二)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机构开展业务的,应当完整记录查勘理赔流程,完善理赔档案资料管理。 (十三) 保险公司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的,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的接入、签约,明确各省级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业务合法合规性考核管理。 (十四) 保险公司发现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存在下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及当地银保监局报告:利用开展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 (五)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