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2019年)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当地银保监局报送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情况内部审计报告(内容同上),分公司总经理应当在报告上签字,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当地银保监局报送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情况内部审计报告(内容同上),分公司总经理应当在报告上签字,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险公司总部可以授权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履行本通知规定的省级分公司职责,并向当地银保监局报送相关报告。
保险公司总部可以授权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履行本通知规定的省级分公司职责,并向当地银保监局报送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