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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2019年) (二十二)

(二十二)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渠道业务、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虚假列支中介渠道业务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