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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2019年) (十七)

(十七)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