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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2019年) (十三)

(十三) 保险公司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的,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的接入、签约,明确各省级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业务合法合规性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