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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9年) (十六)

(十六) 改进境外机构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管理。优化境外机构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选派机制,加强对其履职的全程监督,确保其任职资格持续符合东道国(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境外附属机构董事长原则上应为专职,东道国(地区)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必须由非执行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的,应确保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充分履职。总部应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关键合规、审计岗位人员的资质管理。改进境外机构合规官市场化选聘机制,优先选聘熟悉东道国(地区)金融监管环境、监管机构认可度高的合规官,通过培训、述职、审计等方式,提高合规官的职业归属感和履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