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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法人机构解散,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法人机构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情形的,与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