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节 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第四十三条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节 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第四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 决定机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