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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十一)

(二十一) 监管约束。各级监管机构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自身履职回避制度办法以及制度执行等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情况作为内控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违规情形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