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十三)

(十三) 业务回避程序。本人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本人未提出回避申请的,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有关程序的,员工应先行回避,并在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