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三、 严格任职回避 (九)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九) 三、 严格任职回避 (九) 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自身行业、所处地域的特点,加强重要岗位管控,建立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对于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应明确轮岗期限、轮岗方式等要求,严格实行轮岗。其中,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豁免,但应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和公示程序。 员工在进行轮岗时,应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履职回避要求。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