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3. 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四、 登记托管 (十四)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十四) 3. 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四、 登记托管 (十四)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登记机构对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集中登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得发行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债转股投资计划。 四、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