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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2018年) 四、

四、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59号,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符合持牌要求的经营性机构,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申领专营机构或专营机构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对不符合持牌要求的,将其并入当地分支行管理或予以撤销。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以及异地非持牌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规范经营性机构。对于申领专营机构或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应当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其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健全有效。

除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当地无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