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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2019年) 2.
2. 公司治理。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履职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中风险与合规指标占比过低,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不健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前未取得任职资格;公司制度与监管规定冲突;前中后台岗位未实现分离与制衡,合规内审部门资源配置和独立性不足;并表管理不到位,风险隔离缺失;未按规定清理非金子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实体进入禁止性领域;通过内部交易掩盖内生不良,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认定和管理不审慎,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不合规,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掩盖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