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2019年) 1.

1. 股东和股权管理。股东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以非自有资金入股;存在股权代持、超比例或超家数持有银行股权等情形;对主要股东的穿透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未按照监管要求载明股东权利义务;股权登记、质押、关联交易等股权事务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对滥用权利的股东未按照章程及相关要求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