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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2021年) 八、

八、 做实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的动态体系。要指定总行(公司)层面负责对内控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进行评价的职能部门,建立并持续完善覆盖总行(公司)各部门、境内外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的内控评价制度体系,内控评价的内容、结构和侧重点应当与评价对象和岗位职责相匹配。要强化内控评价工作全流程质量控制,丰富现场及非现场评价手段,制定完善并动态更新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等级,重点关注制度、流程、系统设计缺陷以及多发性执行缺陷,明确各类型内控缺陷的整改责任部门和纠正措施,规范整改验收工作流程。要建立健全内控评价监督结果的信息反馈和报告机制,明确内部报告路径,年度内控评价结果经董事(理事)会审议后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内控评价结果的运用,内控评价结果应与被评对象的绩效考评和授权等挂钩,切实将内控评价监督作为提升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的重要抓手,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