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同意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展“保险+期货”试点的函(2018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办“保险+期货/期权”业务的请示》(中航安盟呈〔2018〕2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会意见函告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公司开展玉米、鸡蛋、苹果等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并通过相应的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对冲风险。参与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应仅限于以风险对冲为目的,严禁参与投机… 二、 你公司应科学厘定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依据试点品种价格风险纯风险损失率确定,可根据期货/期权产品定价结构设置费率调节因子。 三、 你公司参与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四、 你公司应参照《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参与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配备熟悉期货/期权业务并具备相关实务经验… 五、 你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分散业务风险;要制定交易对手遴选标准,明确交易对手资质条件,科学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持续跟… 六、 你公司应尽快将保险产品报我会备案。报备材料除应提供原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3〕25号)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包括董事会风险知… 七、 你公司应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