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2022年) 四、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2022年) 四、 四、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金融产品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二) 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批准,建立金融产品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 (三) 具有完善的金融产品投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 资产管理部门合理设置金融产品投资岗位,并配备专业人员。 (五) 建立资产托管机制,资金管理规范透明。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