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五十一条
第三百五十一条 塔台管制室管制席位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塔台管制室均应当设置机场管制席;
年起降架次超过40000架次的机场,应当在其管制塔台增设地面管制席;
年起降架次超过100000架次的机场,应当在其管制塔台增设放行许可发布席。
每个塔台管制室均应当设主任席。
每个塔台管制室均应当设置机场管制席;
年起降架次超过40000架次的机场,应当在其管制塔台增设地面管制席;
年起降架次超过100000架次的机场,应当在其管制塔台增设放行许可发布席。
每个塔台管制室均应当设主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