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三百四十一条 发生飞行冲突或由于空中交通管制原因造成危及飞行安全的
事件,应当及时、如实报告。发生问题的管制室应当在24小时内将主要情况逐级上报至总调度室,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上报相应的航空安全管理部门。
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天内将事件详细经过上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并在7天内将情况报告及处理结果上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事件,应当及时、如实报告。发生问题的管制室应当在24小时内将主要情况逐级上报至总调度室,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上报相应的航空安全管理部门。
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天内将事件详细经过上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并在7天内将情况报告及处理结果上报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