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七章 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七章 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 第一百九十五条 提供Ⅱ类运行的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通常由塔台管制室或进 近管制室负责。塔台管制室应当设立起飞、着陆管制席和地面管制席。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