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四章 监察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察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建立监察员执法责任制,监察部门和法制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执法责任制定期组织评估考核,有关评估考核情况作为人事部门选拔、任用、惩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