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二章 航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 第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航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 第七条 民用航空各单位需要设置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填报《民用航空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经批准后实施。并由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或地方相应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上报备案。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