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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由民航局根据民用航空机场、航线和航空通信、导航、雷达网络建设的需要确定。

负责设台的单位,应当填报《民用航空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经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