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五章 外国航空公司使用航空无线电台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外国航空公司使用航空无线电台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外国航空公司为与本公司的航空器联系而使用的地空通信无线电台,由地区管理局统一设置,向外国航空公司提供有偿使用。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