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三章 航空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航空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四条 凡经批准设置或迁移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在启用前必须办理民用航空无线电台执照。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