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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199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民用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的设台审批权限是: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指配给民用航空机场使用频率的甚高频、特高频移动无线电话台,由地区管理局(飞行院校)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报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备案。其他航空地面无线电台站由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