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六章 行李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行李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旅客的非托运行李应当交承运人计重或者计件,承运人应当将重量、件数填入“客票及行李票”,在运输期间由旅客自行照管。 旅客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密闭存放部位。超过承运人规定的重量或者尺寸的行李不得置于客舱内。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