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四章 定座 第二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定座 第二十一条 客票的每一乘机联上应当载明座位等级、定妥座位的航班和乘机日期。对未在乘机联上定妥座位的客票,承运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按旅客的申请,根据票价适用条件和所申请航班的座位可利用情况为旅客预定座位。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