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95年) 第五章 清理和编纂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9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清理和编纂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法规由法规政策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一负责组织编纂,及时出版发行。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