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六、 增加第33.76条,内容如下: (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4) 六、 增加第33.76条,内容如下: (4) 对本款中大鸟吸入要求的符合性验证也可以通过验证第33.94条(a)中在叶片包容性和转子不平衡性方面的各项要求比本条的各项要求更为严格来证明。 (i) 目录 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