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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i)

(i) 着火;

(ii)危险的碎片穿透发动机机匣飞出;

(iii)产生的载荷大于 33.23(a)中规定的极限载荷;

(iv)失去停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