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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2年) (6)

(6) 必须对每一附件传动装置和安装构件加载。在仅供航空器使用的每一个附件上所加的载荷,必须是在额定的最大连续功率或推力和更高的功率输出时,由申请人为发动机传动装置和安装点所规定的极限载荷。在对任何附件传动装置和安装构件加载条件下的持久试验也可以在单独的试验台上进行,但试验的有效性必须使用经过批准的分析方法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