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04年) 第276.147条
第276.147条 危险品事故或事件的信息
运营人应向局方和事故或事件发生地所在国报告任何危险品事故或事件。
(b)初始报告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但所有情况下都应尽快完成一份书面报告。
若适用,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或事件发生日期;
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地点、航班号和飞行日期;
有关货物的描述及货运单、邮袋、行李标签和机票等的号码;
已知的运输专用名称(包括技术名称)和联合国编号;
类别或项别以及次要危险性;
包装的类型和包装的规格标记;
涉及数量;
发货人或旅客的姓名和地址;
事故或事件的其他详细情况;
事故或事件的可疑原因;
采取的措施;
书面报告之前的其他报告情况;
报告人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
相关文件的副本与照片应附在书面报告上。
I章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