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01年) 67.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01年) 67. 67. 9〔定义〕 本规则使用如下定义: (a) 局方是指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机构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 (b) 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人员: (1) 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航空安全员; (2) 空中交通管制员; (3) 飞行签派员。 (d) 体检文书是指由民航总局统一印制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表(以下简称体检表)、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和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等。 (e) 医学资料是指与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有关的住院记录、门诊记录、会诊记录、医学检查结果报告和身体状况证明等。 (f) 体检合格证是指局方颁发的,表明体检合格证持有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本规则相应医学标准的证明文件。 67. 目录 (a)